7月1日起,苏州将在全省率先实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企业如有“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两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8项违法行为之一的,人社部门将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事实等,并视情况书面通报工商、住建、税务等部门,公布的内容将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潘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