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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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司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常熟市虞山镇永艺园艺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办公区域向乙方租用花木盆景,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 2025 年9月 19 日),数量为 300+40+29+20 盆。(其中 40 盆放在矫正中心;29 盆放在辅楼大会议室、听证室;20盆放在行政复议中心以绿萝等植物为主),其中观叶植物 %,花卉 %。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年租金 25000 元,每半年付一次,计 12500 元。三、乙方根据时令花卉进行调换养护,保持鲜艳。甲方必须负责花木不受损失,甲方如有特殊要求。乙方负责供应补植,甲方另付费用,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四、乙方必须认真管理好甲方花木,如有花木发生死亡,属乙方管理问题的由乙方补种,属甲方人为造成及不可抗力(如台风、洪水、极寒、极暑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植株死亡,由乙方补种,甲方承担费用,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五、在管理期间使用肥料及防治病虫害施药,其肥料及药水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实施。 六、如发生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 贰 份,双方各持 壹 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订立地点:常熟市新颜东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