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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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109号
关于准予京杭大运河相城区段沿线环境
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御亭运河保护与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京杭大运河相城区段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5月2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09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京杭大运河(相城区段)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占用运河岸线106.1m,占用陆域河道管理范围735m2,占用水域56.2 m2,岸线后退开挖水域面积351.7m2。为提升京杭大运河相城区段沿线环境,同意你单位补办涉水许可,具体涉河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5月27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