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苏州市福星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发改能评【2019】第27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n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1643.43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3983.93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1336.67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367.17千克,新水0.01立方米。\n 三、项目拟利用九曲港南岸现状仓库用地,新建一组(4 m3/d)进水泵房||沉砂池||生反池||二沉池二级处理单元及配套电气用房,对现状二级处理单元开展减量提标,现状深度处理单元规模保持不变;同时对相关设施采用加盖除臭改造,末端增加尾水利用消毒接触池,考虑尾水的生态利用;新设施加盖封闭后的恶臭气体拟采用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处理工艺进行处理。\n污水厂现状处理能力为18万m3/d,本次提质增效工程设计规模仍维持18万m3/d,项目改造完成后尾水达到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n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n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单位产值能耗为0.458吨标煤/万元,优于《上海工业能效指南(2018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的相关能耗指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684145613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22**********28 | |
法人姓名 | 王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10-30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1-10-31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