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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85号
关于准予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
3000吨码头水域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4月1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85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3000吨码头位于长江口南支主槽南岸,杨林河与七浦塘之间,太仓市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码头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的正常运行,同意你单位对局部进行疏浚维护,工期约91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码头前后沿(长156.7m)向外侧175m范围及进出口航道区域,泥面疏浚至-6.51m(1985国家高程)。码头区域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见下表。
码头区域坐标 X=3498756.500,Y=620526.433
X=3498708.758,Y=620459.907
X=3498298.894,Y=620794.666
X=3498329.823,Y=620835.325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通过工程船扫浅疏浚,疏浚泥沙不上岸,泥沙弃置区域为浏河海轮锚地北侧,清淤泥沙10.3万m3。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抛泥区域坐标 X=3499720.596,Y=624149.430
X=3499911.110,Y=624621.703
X=3496803.727,Y=627507.234
X=3496430.201,Y=627195.341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4月21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