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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19〕528号
关于准予苏州高新区太湖金墅港木栈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堤闸管理所: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高新区太湖金墅木栈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2月1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52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高新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高新区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高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在非汛期施工,木栈道完工后及时拆除围堰。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对太湖水面和调蓄影响很小,在金墅围垦区退圩还湖项目相应增加开挖补偿。
四、高新区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月6日
抄送: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厅、高新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月6日印发
附件:
苏州高新区太湖金墅港木栈道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
木栈道工程位于苏州高新区太湖大堤金墅港闸南侧金墅港圩区内,距太湖金墅港取水口最近距离约790m。本工程结合金墅港退圩还湖工程同步实施,利用堆土区建设木栈道和亲水平台,为百姓增设一个休闲、漫步区域。本工程拟建木栈道451.48m,亲水平台101.5㎡,开挖航道310m。
1.木栈道。木栈道入口在南侧龙塘港闸处,木栈桥面高程(吴淞高程,下同)5.72m,木栈桥总宽2m(净宽1.8m),木栈桥长451.48m,其中岸坡木栈道长253.48m,基础占滩地面积23.04㎡;水面木栈道198m,占用水域面积17.64㎡。木栈桥基础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独立基础埋入河深2m,独立基础尺寸为3×2m,厚度50㎝,独立柱采用0.6×0.6mC30钢筋混凝土柱。上部平台两边采用悬臂结构,厚度15-25㎝。桥面板采用1.8㎝户外高耐竹木板,下步设5×5㎝防腐木龙骨支撑,两侧栏杆高度1.05m;栏杆竖板采用103×10×1.2厚户外高耐竹地板,内侧设不锈钢栏杆。
2.亲水平台。亲水平台位于湖中岛上,投影面积101.5㎡,占用水域面积2.16㎡,平台面高程5.72m。平台上布置3个坐凳、1棵景观树、1个标志牌。
3.开挖航道。在码头外侧开挖航道310m,接龙塘港闸航道。航道宽30m,现状河底高程1.32m,挖深至高程0.5m。
栈道、亲水平台、航道相关控制点坐标(苏州独立坐标系)见下表:
编号 X Y 备注
1 50913999.5 31691159.3 岸坡木栈道
2 51067514.5 31753486.4
3 51094539.2 31772903.0
4 51133770.1 31810765.5 水上木栈道
5 51201333.0 31685062.5
6 51213329.3 31609485.8 亲水平台
7 51030359.9 31461354.8 开挖航道
8 50987976.8 31703230.8
9 51015836.7 31714395.3
10 51081319.4 31367187.5
本工程工期约为6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