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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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24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19〕241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申请葑门塘夏家桥倒虹管维修围堰施工工程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夏家桥倒虹管维修围堰施工工程涉葑门塘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6月1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24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工程施工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开工前通知苏州市河道管理处,工程位置和界限经其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清除施工围堰等设施,恢复河道原状。 对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你单位应当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姑苏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负责。 四、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苏州市河道管理处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核查。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六、本决定仅作为本工程的涉河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6月28日 抄送: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姑苏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 : 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申请葑门塘夏家桥倒虹管维修围堰施工方案 一、基本同意葑门塘夏家桥污水倒虹管维修围堰施工方案。工程采用桥两侧修筑槽型钢板桩围堰方式施工,围堰长8m、宽14m,钢板桩顶高程4m (黄海高程系,下同)。施工期间设置0.5m3/s临时换水泵进行两侧河道水体交换。围堰相关点位坐标见下表:(苏州地方坐标系) 序号 X Y 备注 1 56995.668 43351.776 2 56999.278 43338.332 3 56969.396 43329.819 4 56966.041 43343.074 二、围堰施工工期为2019年8月3日至8月23日,共计20天。围堰主体采用两排6m长30#b型钢板桩,围堰迎水面采用回填土方护坡支护,边坡比1:1;围堰背水面填土至围堰顶高程下方50㎝,边坡比1:2.5。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堰,并清理河床至-1.0m。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6841456139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邓红卫
许可决定日期 2019-06-28
许可截止日期 2022-06-27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