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长三角数字经济科创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发改能评〔2020〕第3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99583.4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241402.23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80993.05万千瓦时,新水275.94万立方米,柴油29.47吨。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74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911.5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0411.5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500.00平方米。拟新建机房楼、变电站、动力楼等。 项目按国家A级机房等级标准建设实施,项目建设期24个月,建成后拟提供12500个标准机柜(单台机柜功率为6kW)以及10万台服务器容量的云计算服务能力。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电源使用效率(PUE)1.298,符合《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中到2022年PUE≤1.4的指标要求;电能使用效率EEUE修正值1.438,达到《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三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中一级(节能)要求。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138285715E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25**********10 | |
法人姓名 | 崔根良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09-08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2-09-07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