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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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1〕165号
关于准予苏州相城区阳澄西湖环湖路
(湖滨路)一期工程济民塘桥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相城区阳澄西湖环湖路(湖滨路)一期工程济民塘桥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6月1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165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济民塘桥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2月完工,工程取得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苏州相城区阳澄西湖环湖路(湖滨路)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相发改投[2015]111号)。济民塘桥的实施改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元和街道苏嘉杭高速以东的行政村的交通出行,为沿线村镇居民往来相城区及其他周边地区创造有利条件。同意所报的济民塘桥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
三、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6月23日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