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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华能苏州燃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厂外天然气管道专线工程涉河建设 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华能苏州燃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厂外天然气管道专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6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9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吴中区水务局、高新区城乡发展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吴中区、高新区、姑苏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三、你单位应当加强管线日常运行管理,定期进行沉降监测,确保堤防安全。 你单位后期应当与京杭运河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单位充分对接,无条件全力配合水利工程实施。在水利工程施工时,指派技术人员到场,提供详细的管线资料,保障水利规划工程的正常实施。同时你单位应当全力配合沧浪新城防洪工程、胥江引水工程,指派技术人员到场,提供详细的管线资料,保障水利规划工程的正常实施。 四、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6月9日 抄送:吴中区水务局,高新区城乡发展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