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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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搬迁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10764.39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18075.64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新增耗电3529.93万千瓦时,新水17.81万立方米,蒸汽(0.8MPa,280℃)62450.0吨,氮气264.61万立方米。
三、项目利用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已有土地,新建建构筑20775平方米,新增设备聚合釜、后处理釜、流化床等设备720台/套,建成后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和0.44万吨副产盐及0.09万吨副产氯丙烯,具体包括:(1)固体型聚丙烯酰胺15000吨/年;(2)乳液聚丙烯酰胺8000吨/年(折百);(3)水分散型水溶性高分子聚合物10000吨/年(折百);(4)配套单体16000吨/年(折百)。其中,季铵盐类阳离子单体(包括DMBZ、MAPTAC、DAC 、DMC、DMC-12、DMC-16)4000吨/年、烯丙基类阳离子单体(包括DMDAAC、DMAAC-12、DMAAC-16和DMAAC-18)12000吨/年,副产盐4400吨/年及副产氯丙烯900吨/年。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单位工业产值能耗0.177吨标煤/万元(当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98吨标煤/万元(当量),优于《无锡工业能效指南》(2019年板)相关行业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