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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19〕366号
关于准予南湖路快速路东延工程临时驻地及
拌合站涉河项目建设方案的决定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南湖路快速路东延工程临时驻地及拌合站涉水项目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8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36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本方案报批为补办手续。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占用期间,你单位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直接排入苏南运河。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
三、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当于2021年10月前完成下列工作:
(一)全部拆除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施和设备,恢复原河岸原貌,破除拆料机砼桩基,切除各钢管桩之间的联结,拔出钢管桩;
(二)对占用岸线内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恢复河底原状;
(三)对占用运河管理范围内地块恢复至用地原有面貌,破损挡墙按原标准修复。
四、吴中区水务局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管,项目完工后应当监督及时拆除、恢复及疏浚等相关工作。
本项目涉及的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由吴中区水务局负责收取。
五、本决定仅作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9月12日
抄送: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
南湖路快速路东延工程临时驻地及拌合站
涉河项目建设方案
本项目主要包括职工食堂、项目办公楼、实验室和码头吊机,具体如下:
1.职工食堂。职工食堂为单层彩钢板房,尺寸为长12m×宽6m×高3.5m,钢板房基础采用20㎝厚C20混凝土浇筑,在运河驳岸上坡处浇筑深1m、宽40㎝钢筋混凝土地梁。
2.项目办公楼。办公楼采用装配式集装箱,层数2层,尺寸为长29.5m×宽7.8m×高6.4m,原有地面采用40㎝厚C20混凝土浇筑,在运河驳岸上坡处浇筑深1m、宽40㎝钢筋混凝土地梁。在原有地面砌筑砖砌条形基础,高50㎝、宽38㎝。
3.实验室。实验室采用单层彩钢板房,尺寸为长13.44m×宽6.16m×高3.5m,钢板房基础采用20㎝厚C20混凝土浇筑,在运河驳岸上坡处浇筑深1m、宽40㎝钢筋混凝土地梁。
4.码头吊机。码头吊驳岸边设置一排钢板桩,距驳岸1m,加固长40m。卸料机底座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尺寸为10m×10m,在基础底布设9根砼管桩基,桩基长10m,桩基间距4.5m,桩顶标高1.75m(1985国家基准高程),桩基伸入基础1m,基础顶与原地面持平。
本项目占用位置坐标见下表(苏州独立坐标系):
编号 X Y 备注
1 36268.05 59245.02 房屋
2 36262.82 59303.16
3 36252.87 59302.18
4 36258.56 59244.21
5 36260.98 59357.78 码头吊机
6 36259.62 59366.74
7 36253.43 59365.80
8 36254.79 5935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