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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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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46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469号 关于准予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码头水域 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12月3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469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码头位于长江太仓段杨林口下游约3.4km处,码头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的正常运行,同意你单位对局部进行疏浚维护,工期约31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疏浚范围一:大码头前沿(长590m)向江侧170m范围内泥面疏浚至-12.5m(高程系为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大码头后沿(长445m)向岸侧100m范围内泥面疏浚至-6.5m。疏浚范围二:F码头前沿(长400m)向江侧191m范围内泥面疏浚至-6.5m;后沿(长400m)向岸侧200m范围内泥面疏浚至-6.5m。疏浚区域主要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见下表。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泥沙弃置区为浏河海轮锚地北侧区域,面积约1km2范围内。弃置泥沙量约为8000立方米,平均最大堆高约0.008m。抛泥区范围坐标见下表。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月6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月6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773787140T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440106**********94
法人姓名 黄韵涛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1-06
许可截止日期 2025-01-05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