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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用房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提出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用房项目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0月2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45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本方案报批为补办手续。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吴中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三、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1月7日 抄送: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 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用房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本项目为8间一层砖混结构房屋,占地面积为201.4㎡,新建库房地基高程(镇江吴淞高程)在5.28~5.41m之间,室内地坪高程5.44m,建设区地面高程在太湖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以上,不占用太湖水面及库容。新建库房四至坐标点位见下表(苏州城市坐标系): 名称 X Y 备注 1 38557.161 32036.600 2 38562.583 32033.500 3 38578.309 32061.654 4 38572.887 32064.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