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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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49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19〕490号\n\n关于准予南久和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n\n苏州南久和混凝土有限公司:\n 你单位提出关于南和久码头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1月2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49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n一、本方案报批为补办手续。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n二、吴中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通知本局派人参加。\n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n本项目由吴中区水务局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n三、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n\n\n\n\n\n\n\n\n苏州市水务局\n2019年12月11日\n\n\n\n\n\n\n\n抄送: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n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11日印发\n附件:\n南久和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n本工程位于吴中区郭巷街道苏申外港线南岸,沿河建筑物主要有码头驳岸、4座吊机及基础和坑道皮带机。码头占用河口线外10m范围面积共1420㎡,吊机及基础永久占用74㎡。\n1.码头临河布置有142m 长C30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墙,驳岸底板面高程(吴淞高程,下同)为-0.20m,墙顶高程为5.00m。\n2.吊机及吊机基础。码头前沿布置有四座吊机及基础,间距25m。机械类型为门座式起重机,型号分别是HGQ515和HGQ815,额定起重量分别是5t和8t,吊机自重分别是20t和26t。吊机及基础占用岸线17.2m。吊机基础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形式结构,总高度7.05m,分为四个部分,从上往下依次为回转台座、回转台座基础、底层基础及底板,高度分别是1.2m、2.2m、3m和0.65m,厚度4.3m,回转台座顶高程6.2m。\n3.坑道。坑道位于场地下方,全长105m。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净宽2.5m,净高3.5m,四周墩墙及顶板壁厚为80cm。\n南久和码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控制点位坐标见下表(苏州地方坐标系):\n编号 X Y 备注\n1 38873.228 59130.807 \n2 38878.847 59272.089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南久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5143730XQ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JOANNA LI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2-11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