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环保提升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发改能评【2019】第15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n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26960.82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49912.91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12769.68万千瓦时,蒸汽5.34万吨,新水9.38万立方米,天然气512.52万立方米。\n 三、项目建设10万吨/日工业净水厂及供水管网、10.64万吨/日印染废水处理及3.2万吨/日中水回用工程、1.0万吨/日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300吨/日污泥处理处置工程、3.0公里综合管廊及39.5公里管网建设工程、9万吨/年废布(丝)再生涤纶短纤项目等内容。\n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净水厂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为138.53千瓦时/千立方米,符合《单位能耗限额》(DB32/2060-2018)准入值标准;单位干污泥综合能耗316.64千克标煤/吨,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标准;再生纺涤纶短纤维单位产品可比能耗为128.30千瓦标煤/吨,符合《单位能耗限额》(DB32/2060-2018)准入值标准。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742479110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04**********11 | |
法人姓名 | 王正华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08-08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1-08-09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