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19018.53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30658.51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6089.91万千瓦时,新水34.39万吨,天然气338.08万立方米,蒸汽(210℃、1.8MPa)71280.80吨,氮气0.24万立方米。
三、项目位于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新增用地156211平方米(约合234.32亩),拟建总建筑面积约39081平方米,其中:综合楼3660平方米、中控楼4014平方米、生产装置14128平方米、维修车间、仓库、主变电站、纯水站、冷水装置及冷冻等辅助设施17042平方米、门卫237平方米;项目计容建筑面积68165平方米,建筑密度28.2%,容积率0.44;拟购置搅拌机、精馏塔、纯水系统、冷却系统、空压机、焚烧炉等生产及辅助设备614台(套)。
项目建设期2年,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六氟丙烯3600吨、改性聚四氟乙烯1800吨、熔融树脂3000吨及盐酸(副产品)50000吨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为0.107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84吨标煤/万元,分别优于《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18版)和《无锡工业能效指南》(2016版)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相关指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