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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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40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408号 关于准予嘉兴—吴江互通(G524国道) 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穿越清溪河 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嘉兴—吴江互通(G524国道)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11月2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40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嘉兴—吴江互通(G524国道)中压燃气管道工程位于吴江区盛泽镇与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交界、G524国道西侧约16米处,燃气管道采用定向钻下穿清溪河。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 二、燃气管道垂直下穿清溪河,穿越段直线距离278m,燃气管道直径为300mm,工期约30天。中间水平段管道长115.26m,管顶高程-7.80~-6.27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管顶距现状河底最小埋深为6.50m,距规划河底埋深6.60m。管道穿越段两岸为重力式混凝土护岸,管顶距离护岸桩底最小距离为3.87m。 定向钻入土点:位于吴江区清溪河北岸绿化带中,距离河口线垂直距离74.10m。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为X=3418545.806;Y=566513.922。 定向钻出土点:位于秀洲区清溪河南岸绿化带中,距离河口线垂直距离62.01m。坐标X=3418382.065;Y=566738.451。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吴江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吴江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1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1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753922333T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30103**********39
法人姓名 诸立新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2-01
许可截止日期 2024-11-30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