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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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0〕4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0〕40号 关于准予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 供电分公司申请苏州胥口—香山110KV 线路工程穿越胥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胥口—香山110KV线路工程穿越胥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4月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4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吴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吴中区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吴中区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4月15日 抄送: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 苏州胥口—香山110KV线路工程 穿越胥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采用顶管方式下穿胥江,穿越处位于吴中区胥口镇子胥快速路、胥口水位站东侧。 电缆通道:采用F型钢承口式钢筋混凝土管,内径为Ф2400mm,外径Ф2880mm。穿胥江段顶管长183.67m,自北向南穿越胥江,穿胥江位置管道顶标高(85国家高程,下同)为-7.21m,南岸近岸位置管顶标高-7.05m,北岸近岸位置管顶标高-7.39m。 接收井K1井:接收井外廓为圆形,内径Ф9000mm,外径Ф10500mm,中心点坐标(苏州城市坐标系,下同)X=35005.781,Y=39989.820。井口外边缘距离胥江南岸河口线最近垂直距离66.7m。井底标高-11.7m,井口顶标高1.55m,上部设1#检修入口、1#进风井、1#吊装孔。电缆通道入井口处管道顶标高-6.74m,管底标高-9.54m。 始发井K2井:始发井外廓为圆形,内径Ф9000mm,外径Ф10800mm,中心点坐标X=35086.473,Y=39824.824。井口外边缘距离胥江北侧岸河口线最近垂直距离31.6m。井底标高-12.7m,井口顶标高3.05m,上部设2#检修入口、2#吊装孔。电缆通道入井口处管道顶标高-7.56m,管底标高-10.44m。 施工工期约为4个月,施工采用钻孔灌注桩+内支撑的支护结构形式,止水帷幕采用三轴搅拌桩。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834754538H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30106**********97
法人姓名 陈宏钟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4-15
许可截止日期 2023-04-15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