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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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1〕320号
关于准予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
渔业新村改造工程涉济民塘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关于阳澄湖镇戴溇村渔业新村改造工程涉济民塘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32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苏州市阳澄湖镇戴溇村渔业新村改造工程占用济民塘岸线100m,占用济民塘水域900m2,补偿水域1009m2。该工程为民生实事工程,现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涉水许可。
二、本工程位于该村济民塘段河道北岸,采用石砌体驳岸,地面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场地地面标高为4.2m(采用镇江吴淞高程,下同),占用水域区长90m,宽10m,总面积为900m2,补偿水域位于阳澄湖镇济民塘岸头港,水域总面积为6933m2,将北侧1009m2水域用于补偿上述水泥停车场占用的济民塘水域,符合“占补平衡、等量等效”要求。补偿水域坐标如下(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序号 X坐标 Y坐标 备注
坐标点1 40569414.495 3488951.481
坐标点2 40569437.724 3488950.816
坐标点3 40569434.267 3488912.248
坐标点4 40569399.963 3488912.851
坐标点5 40569407.657 3488929.857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0月21日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0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