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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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40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关于准予常熟市高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工程穿越元和塘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常熟市高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工程穿越元和塘工程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9月2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40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常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你单位应在管线穿越河道堤防处设置保护标志,今后管道如废弃不用,由你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及回填处置,确保管道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 四、常熟市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由常熟市水务局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0 月12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 常熟市高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工程穿越元和塘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常熟市高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工程东起虞山镇三星村,西至辛庄镇新张村。管道工程采用定向钻方式由东向西穿越元和塘,穿越长度560m。穿越段管道为L360M螺旋缝埋弧焊钢管,规格为D508×11.9㎜。管道设计压力4Mpa(高压管道),管道入土点东端4㎞、出土点西端9.4㎞处设置闸阀井,管道穿越元和塘段最低管顶高程(85国家高程)-11.30m。 入土点:位于三星村西南路南侧农田内,距离元和塘东岸规划河口线垂直距离约303.3m,入土角8o,入土点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下同)为X=3494122.587,Y=492012.510;出土点:位于元和塘西侧农田内,距离元和塘西岸规划河口线垂直距离约162.1m,出土角8o,出土点坐标为X=3494273.095,Y=491473.577。 定向钻施工工期约20天。 管道工程穿越元和塘段西岸上下游各15m按规划标准同步建设护岸及堤防,该段堤岸工程的具体设计方案需另行进行专项设计,同步实施堤岸工程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堤岸位置 起点控制点坐标 驳岸长度(m) 元和塘西岸 北起 X=3494237.575 南至 X=3494207.833 22 Y=491635.032 Y=491634.856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761041237G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106**********91
法人姓名 钱瑞龙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0-12
许可截止日期 2022-10-1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