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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12号
关于准予35kV362碧水线21#-35#迁改工程穿越常浒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熟市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35kV362碧水线21#-35#迁改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月1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35kV362碧水线21#-35#迁改工程位于常熟市碧浒路浒浦大桥北侧约8m处,利用定向钻拖拉管方式下穿常浒河,施工期约1个月。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
二、穿越管道为2φ200MPP+1φ100MPP拉管,穿越段管线直线长度189m,与河道中心线夹角83°,河道口宽范围内管道埋深管顶高程为-11.32m(1985国家高程,下同)。入土点位于常浒河东岸,工作坑中心点距离河道开口线垂直距离73m,中心控制点坐标X=3512878.708,Y=40586230.76(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出土点位于常浒河西岸,工作坑中心点距离河道开口线垂直距离50.8m,中心控制点坐标X=3512974.497,Y=40586068.33。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月21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