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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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1〕178号
关于准予常熟市东南大道白茆塘至
古里站出站段天然气管道下穿白茆塘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东南大道白茆塘至古里站出站段天然气管道下穿白茆塘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6月2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17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建设单位应在管线穿越河道堤防处设置保护标志、警示标志牌,今后管线如废弃不用,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处置,确保管线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
六、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6月25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6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