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市水务许可〔2019〕257号
关于准予沙钢东区管带机跨河通廊项目
涉河建设方案的决定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沙钢东区管带机跨河通廊项目工程涉长江、二干河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6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25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张家港市水务局备案,并在施工放样时和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该局。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作为本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7月18 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7月18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