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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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0〕169号
关于准予吴江市腾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吴江市腾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吴江市腾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8月2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169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吴江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通知本局。
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排入苏申外港线。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置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吴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三、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8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
吴江市腾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苏州吴江区同里镇屯村方港村,地处屯溪大桥东南侧、苏申外港线南岸。码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包括2个长114m500t级泊位、2台120吨固定式吊机、2台带式传送机以及泵站、配电房等设施。码头前沿岸线长127m,码头平台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270㎡。码头前沿东西两端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分别为:X=40572050.1,Y=3448496.5;X=40571848.9,Y=3448568.9。码头采用顺岸式布置,码头驳岸顶高程(镇江吴淞高程,下同)5.00m,码头防浪墙平均顶高程5.30m。
东侧吊机基础坐标为X=40572006.2,Y=3448521.2;西侧吊机基础坐标为X=40571980.9,Y=3448539.8。两吊机结构相同,边缘距河口线0.5m,墩座顶高程6.6m。吊机基础由下部底座与上部墩座组成,下部底座为砼结构,长3.8m、宽3.8m、高1.6m,上部墩座为钢结构固定支架。
2台传送带均宽约3m,东侧传送带底座基础坐标为X=40571991.6,Y=3448531.4;西侧传送带底座基础坐标X=40571973,Y=3448545.6),两传送带底座结构相同,长3.4m,宽3.4m,高0.25m,底座边缘距离河口线0.8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