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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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1〕321号
关于准予白鹤滩入苏直流受端配套500kV送出线路工程(Ⅰ标段)跨越望虞河、苏南运河、西塘河等河道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白鹤滩入苏直流受端配套500kV送出线路工程(Ⅰ标段)跨越望虞河、苏南运河、西塘河等河道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9月1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32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白鹤滩入苏直流受端配套500kV送出线路工程(Ⅰ标段)为架空线路工程,跨越苏州市级审批的河流有:望虞河、苏南运河、西塘河(相城区段)以及鹅真荡,均未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西塘河)、相城区水务局(西塘河、鹅真荡、望虞河、伯渎港、苏南运河)、苏州高新区水务局(苏南运河)(以下简称“地方河道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并通知“地方河道管理部门”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根据望虞河堤防荷载等级,建设单位严格控制上堤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编制施工期机械设备和车辆上堤专项方案、堤防稳定监测方案,报相城区水务局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委托有测量资质单位对望虞河堤防开展沉降、位移和变形监测。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地方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在河道两侧设置保护标志、警示标志牌,确保跨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地方河道管理部门”。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地方河道管理部门”组织。
六、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9月17日
抄送: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相城区、高新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9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