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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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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53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19〕535号 关于准予昆山华润天然气接川气高压管线过七浦塘燃气管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昆山华润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天然气管道穿越七浦塘工程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2月1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535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苏州、昆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你单位应在管线穿越河道堤防处设置保护标志,今后管道如废弃不用,由你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及回填处置,确保管道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 四、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4日 抄送: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 昆山华润天然气接川气高压管线过七浦塘燃气管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北起常昆线以北约50m处绿化带内,南至西岸水城小区西侧小路,呈南北向布置穿越七浦塘。全线采用地埋式拖拉管施工,管道采用L360M双面埋弧焊直缝钢管,钢管规格为D610*11.9㎜,管道设计压力4.0MPa(高压管道),输送介质为12T天然气。新建燃气管道分华润和利通两道平行布置,施工工期为3个月。具体如下: 1.华润管道。华润部分管道穿越七浦塘总长约502m,管道穿越七浦塘段最低管顶高程(85国家高程,下同)-12m,出入土角均为8 o。入土点位于七浦塘南岸东侧,距七浦塘河口线132.8m,入土点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下同)为X=3486563.487,Y=585014.267;出土点位于七浦塘北岸东侧,距七浦塘河口线307.6m,出土点坐标为X=3487053.866,Y=584906.447。 2.利通管道。利通部分管道穿越七浦塘总长约522.2m,管道穿越七浦塘段最低管顶高程-16.9m,出入土角均为8 o。入土点位于七浦塘南岸西侧,距七浦塘河口线143.7m,入土点坐标为X=3486550.579,Y=585010.961;出土点位于七浦塘北岸西侧,距七浦塘河口线317.2m,出土点坐标为X=3487060.643,Y=584898.8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昆山华润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290054471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3**********11
法人姓名 周杨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2-24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