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市水务许可〔2020〕167号
关于准予苏州吴江环湖路电缆通道改造工程涉西亭子港、丁家港涉河建设
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吴江环湖路电缆通道改造工程涉西亭子港、丁家港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8月2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16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吴江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吴江区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吴江区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你单位应当在管线穿越河道堤防处设置保护标志、警示标志牌,今后管道如废弃不用,由你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及回填处置,确保管道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
你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承诺,无条件配合后续西亭子港闸和丁家港老闸拆除重建等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工程建设不得影响吴江华衍水务供水管线运转,不得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四、吴江区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五、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其资源使用费用的交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8日
抄送: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苏州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厅,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
苏州吴江环湖路电缆通道改造工程涉西亭子港、丁家港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起点为万宝路,终点为望湖山庄,全长1750m。部分在太湖大堤的管理范围内,共涉及吴江区七都镇西亭子港、丁家港两条河道。新建电力管道采用4孔Φ200mm的MPP管,总孔径为400mm,最终扩孔直径为Φ500mm。工程工期为20天。
1. 下穿西亭子港
工程在西亭子港闸南侧采用定向拖拉管方式穿越西亭子港,穿越段顶管顶高程(镇江吴淞高程,下同)为-5.5m,穿越段管道与河流方向正交。拖拉管入土点位于西亭子港闸西侧绿化带内,距离西亭子港驳岸61.2m,入土点坐标(吴江独立坐标系,下同)为X=38942.2322,Y=27397.3743;拖拉管出土点位于西亭子港闸东侧绿化带内,距离西亭子港东岸河口线61.8m,出土点坐标为X=39058.2383,Y=27443.4832。
2.跨越丁家港
工程在丁家港西侧采用镀锌钢管桥跨方式跨越丁家港,电缆线紧邻华衍水务供水水管建设,电缆线与供水管线同高,电缆中心点高程8.2m,支架固定在华衍水务供水水管混凝土承台上。西侧电缆井位于丁家港西侧绿化带内,距离丁家港西岸河口线28.1m,西侧电缆井坐标为X=39721.4439,Y=27885.4301;东侧电缆井位于丁家港东侧绿化带内,距离丁家港东岸河口线22.1m,东侧电缆井坐标为X=39778.0745,Y=27927.6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