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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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4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48号 关于准予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平东新路~莺湖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穿越 苏嘉运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平东新路~莺湖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3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4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东溪套闸北侧16.7m处,定向钻穿越苏嘉运河大市河段,占用岸线8.4m、陆域管理范围84m2,不占用水域,施工期约15天。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 二、穿越河道出入土点共设置2个工作坑,每个工作坑尺寸为5m×3m的矩形区域,深度为2.0m,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穿越河道挡墙处管道顶高程为-6.50m(1985国家高程),出入土点参数见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出入土点 工作坑 中心坐标 工作坑外边缘与河口线最近距离(m) 管顶距现状河底/规划河底/护岸桩底距管线的最小埋深(m) 穿越 位置 入土点 (西岸) X=3430251.2344 Y=561256.4524 34.3 5.32/-1.43/2.08 出土点 (东岸) X=3430231.7048 Y=561403.3812 98.4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吴江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吴江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3月9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3月9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753922333T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30103**********39
法人姓名 诸立新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3-09
许可截止日期 2025-03-08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