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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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0〕200号
关于准予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9月2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20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吴江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通知本局。
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北大港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置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吴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三、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9月28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
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项目位于吴江区同里镇庞金路869号苏南运河附近,北大港桥上游150m处。码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是3个500吨级泊位、1个300吨级泊位、6台吊机和污染物接收站,码头前沿设有护轮坎、系船柱、橡胶护舷和轮胎护舷等。码头采用挖入式布置,码头占用岸线长度239.58m,其中南北向41.87m,布置1个300吨级泊位;东西向197.71m,布置3个500吨级泊位。挖入式码头新增河道水域面积为1198㎡。码头前沿相关控制点及吊机坐标(2000坐标系)见下表:
序号 X Y 备注
F 3444374.782 40564278.341
G 3444409.902 40564083.461
H 3444451.591 40564079.535
1#吊机 3444383.794 40564215.127
2#吊机 3444388.142 40564190.646
3#吊机 3444394.060 40564156.101
4#吊机 3444398.991 40564131.088
5#吊机 3444441.297 40564078.125
6#吊机 3444374.310 40564261.865
码头为钢筋混凝土驳岸结构型式,采用重力式挡墙,码头前沿顶标高(镇江吴淞高程,下同)5.5m,码头基础顶标高(港池底)-0.3m,墙宽8m,墙顶采用20㎝厚C25钢筋砼压顶。
6台吊机为HGQ型固定回转式起重机,吊机工作台高出码头前沿0.15m,吊机基础底板标高-0.5m,吊机尺寸5.4m×5.4m,固定吊中心线距离码头前沿线约3m。
污染物接收站为轻钢龙骨,房屋长6m、宽3m、高3.1m,距离4#吊机28.5m,距离码头前沿线1.7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