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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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1〕127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中压燃气管道穿越走马塘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长安路-红旗路-永钢大道-常福路-东福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穿越走马塘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5月1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12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建设单位应在管线穿越河道处设置保护标志、警示标志牌,今后管线如废弃不用,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处置,确保管线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
六、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5月20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压燃气管道
穿越走马塘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拟新建长安路-红旗路-永钢大道-常福路-东福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全长5350m。本工程穿越走马塘段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常福路大桥北侧11.2m处,采用定向钻拖拉管方式由东向西穿越,穿越段长233m。穿越段管道为D323.9×7.1无缝钢管,管材为3PE加强级防腐螺旋钢管。燃气管道设计压力0.4MPa,穿越段出入土角均为12°,管道穿越段管顶高程(1985国家高程)-10~-8.94m。
穿越走马塘段共设置2个工作坑作为出入土点,每个工作坑尺寸为4.5m×2.0m,深度为2m。施工结束后,工作坑及时填埋,覆土后和现状地面齐平。
入土点位于走马塘东侧,工作坑中心点距离走马塘东侧河口线57.4m,工作坑中心点(入土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为X=3523013.389,Y=40572478.868;出土点位于走马塘西侧,工作坑中心点距离走马塘西侧河口线94m,工作坑中心点(出土点)坐标为X=3523162.201,Y=40572303.322。
本工程定向钻施工工期约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