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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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0〕35号
关于准予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七浦塘特大桥附属限高架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七浦塘特大桥附属限高架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4月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35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4月15日
抄送: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七浦塘特大桥附属限高架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沪通铁路跨七浦塘特大桥87#、88#墩东西两侧。本工程新建4处限高架,87#墩两侧限高架限制高度均为4.5m,88#墩两侧限高架限制高度均为3m。限高架采用Q345钢管,限高架内宽5.4m,基础采用C30混凝土灌注桩,桩长2.5m,桩宽0.5m,桩底高程(85高程,下同)0.78m。87#墩两侧限高架顶高程均为8.8m,88#墩两侧限高架顶高程均为7.5m。
立杆基础布置于七浦塘防汛道路两侧,相关坐标点位见下表(国家2000坐标系):
序号 X Y 备注
1 3499877.3181 485467.8087 87#西侧1
3499880.5313 485464.1147 87#西侧2
2 3499940.3271 485531.7243 87#东侧1
3499944.5689 485527.5947 87#东侧2
3 3499806.4260 485498.5403 88#西侧1
3499807.6390 485499.4342 88#西侧2
4 3499909.1210 485603.2134 88#东侧1
3499914.2140 485599.4161 88#东侧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