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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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1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13号 关于准予太仓市太和大桥改扩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向东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太仓市太和大桥改扩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1月1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1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太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做好泥浆处置的监管工作,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施工结束后,你单位应及时拆除围堰,恢复原状。 四、太仓市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其资源使用费用的交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月20日 抄送: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月20日印发 附件: 太仓市太和大桥改扩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于现状老桥两侧各新增1幅人非桥,新建人非桥主跨采用变高连续箱梁,与老桥间距3.0m平行布置,每幅人非桥宽度5m,跨径45+70+45m,桥墩与老桥对齐布置。建成后桥梁总宽度36.6m,桥梁轴线方向与河道中心线正交,桥长160m,主跨梁底标高(镇江吴淞高程,下同)7.5~10.3m。 1.主跨桥墩。改扩建人非桥河中布置桥墩2排每排2座,为桩接承台式墩,由截面3.0m×2.0m的砼墩柱支持上部结构;承台面高程-3.0m,尺寸为长8.2m×宽5.2m×厚2.0m;下部基础采用φ1.2m钻孔灌注桩,每座承台下布灌注桩6根,桩长51m,桩底标高-55.1m。主跨河中4座承台中心点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序号 X Y 备注 1 500110.185 3481662.638 2 500142.035 3481600.304 3 500113.895 3481585.926 4 500082.046 3481648.261 2. 引桥桥墩。引桥桥墩均布置在岸上,上部结构为装配式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桩柱式墩柱,截面4.2×2.6m;承台面高程4.3m,尺寸为5.2×5.2×2.0m;下部基础采用φ1.2m钻孔灌注桩,每座承台下布灌注桩4根,其中北岸引桥墩桩长29m,南岸引桥墩桩长34m。 3. 防撞墩。桥梁承台外侧10m处,对应主墩各布置1座防撞墩,共4座。防撞墩采用混凝土承台接灌注桩结构型式,每座防撞墩面积16.0m2,截面宽度5.2m,厚2.0m,面高程4.7m,底面高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向东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7628086636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440506**********30
法人姓名 朱辉松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1-20
许可截止日期 2024-01-19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