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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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改扩建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6089.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12116.01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新增耗电3442.04万千瓦时,新水5.18万立方米,天然气153.07万立方米,氢气60.48万立方米,氮气453.6万立方米。
三、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将现有工业园区星龙街530号厂房内发动机轴承事业部、高科技涂层事业部、巴氏合金轴事业部相关设备全部搬迁,利用其(星龙街530号厂内搬迁后)闲置区域12000平方米,不再新增生产厂房。项目购置先进的压机、生胚加工机、烧结炉、整形机、蒸汽炉、清洗机、车床等国内外生产设备,配置变压器、空压机、制冷机组等辅助设备,重新规划所有设备并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5700万件,全厂将形成年产粉末金属部件7500万件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单位工业产值能耗0.0615吨标煤/万元(当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954吨标煤/万元(当量),优于《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18版)“通用零部件”行业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