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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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19〕540号
关于准予京杭运河石湖西侧取水点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单位提出关于京杭运河石湖西侧取水点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2月2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54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苏州市河道管理处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收取。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抄送: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
京杭运河石湖大桥西侧取水点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京杭运河石河大桥西侧。工程新建2根D100进水管接入已建水泵,进水管管顶高程(吴淞高程,下同)2.30m,取水管1坐标点(苏州独立坐标系,下同)为X=39349.895,Y=50748.519;取水管2坐标点为X=39348.708,Y=50748.691。
沿取水口施打临时木桩土围堰,河道驳岸墙后钢板桩支护后挖至高程2m,老驳岸钻孔穿进水管后灌水泥浆修复。围堰长4.5m、宽3m,围堰顶宽2m,围堰顶高程3.8m。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堰,恢复河道原状。
本工程在非汛期施工,计划工期约为2个月,其中围堰工期约为1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