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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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30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304号 关于准予安康路-人民路-洋福路中压燃气 管道工程涉张家港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安康路-人民路-洋福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涉张家港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9月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30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安康路-人民路-洋福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张家港河港口公路桥北侧约11m处,利用定向钻拖拉管方式下穿张家港河。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 二、下穿张家港河管道工程采用D323.9×7.1螺旋钢管,穿越段管线平面直线长度约365m、河底水平段管道顶高程-10.0m(85高程,下同)。入土点位于张家港河西岸,工作井中心点距离河口线垂直距离128m,中心控制点坐标X=3514917.581,Y=40563285.887(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出土点位于张家港河东岸,工作井中心点距离河口线垂直距离183.8m,中心控制点坐标X=3514891.308,Y=40563650.282。出、入土点工作井尺寸均为5m×2m的矩形区域,深度为2m。施工结束后,工作井回填恢复原状。工程工期约30天。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六、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9月6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9月6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750046139B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2**********16
法人姓名 赵晖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9-06
许可截止日期 2024-09-05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