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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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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虎丘D南地块定销房工程节能报告的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发改能评〔2020〕第4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n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1195.2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2678.4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847.03万千瓦时,新水24.67万立方米,天然气12.70万标立方米。\n 三、项目位于姑苏区金阊新城,城北西路北侧,虎北路西侧,总用地面积84375.00平方米,约合126.56亩。拟建总建筑面积164538.47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1105.91平方米(其中住宅98181.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462.24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318.56平方米,物业商业用房762.14平方米,居家养老用房372.50平方米,门卫27.47平方米,公厕126.75平方米,配电房等其他配套用房855.25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7005.44平方米。项目容积率为1.198,绿地率38.96%,建筑密度23.50%。建设定销房1044套。\n 项目建设期30个月,按一星级绿色建筑规划设计。\n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住宅单位建筑面积电气能耗6.50千克标煤/平方米?年,单位住宅建筑面积综合能耗5.57千克标煤/平方米,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点及示例(电气)》(11CD08-4)能耗限额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592590111X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02**********18
法人姓名 何静清
许可决定日期 2020-11-03
许可截止日期 2020-11-03
许可机关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