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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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19〕492号
关于准予淀山湖中队执法船停靠点涉及
淀山湖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昆山市渔政监督大队:
你单位提出关于淀山湖中队执法船停靠点涉及淀山湖建设方案的工程建设方案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2月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49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本方案报批为补办手续。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以及其他污水、污物直接排入湖内。
三、本项目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日常监管由昆山市水务局负责。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昆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四、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10日
抄送:昆山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
昆山市渔政监督大队淀山湖中队执法船
停靠点涉及淀山湖涉河建设方案
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参数如下:
一、工程所在岸线挡墙顶高程(佘山吴淞高程,下同)4m,后侧堤防堤顶高程5.7m。本工程主要包括:停靠点栈桥、停靠点平台、停靠点雨蓬。工程相关控制点坐标见下表(昆山城市坐标系,下同):
内容 X Y
停靠点栈桥 50948 27488
50949 27487
50911 27469
50912 27467
停靠点平台 50911 27469
50913 27466
50906 27466
50907 27464
停靠点雨蓬 50901 27468
50904 27463
50898 27467
50901 27462
1.停靠点栈桥。停靠点栈桥长42m、宽2m,外边缘距离挡墙2m,栈桥下部采用DN150镀锌钢管桩基础,钢管长6m,双排钢管桩间距3m,桩顶高程3.62m,栈桥顶高程3.7m。纵向和横向钢管桩之间采用20a槽钢焊接两道剪刀撑加固;栈桥上部采用方钢龙骨焊接,钢管桩顶部采用2000*30*30方钢龙骨进行纵向焊接,尔后采用2800*30*30方钢进行横向焊接。
2.停靠点平台。停靠点平台沿挡墙线长6m,外边缘距离挡墙2m,采用石驳岸挡墙结构形式,挡墙顶高程3.7m。挡墙采用C25砼底板基础,底板顶高程0.00m,底板底高程-0.5m。
3.停靠点雨蓬。停靠点雨蓬沿挡墙线长4m,外边缘距离挡墙6m,停靠点雨蓬采用DN150镀锌钢管桩基础,钢管长10m,桩顶高程5m。
二、水域占补情况。栈桥30根钢管桩、雨蓬4根钢管桩和停靠点平台占用水域18.68 m2。通过在项目南侧处开挖补偿水域20 m2,开挖至河底高程0.5m,补偿区域完工后,满足于“等量等效、占补平衡”要求。补偿工程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补偿水域相关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序号 X Y
坐标点1 50884 27452
坐标点2 50879 27456
坐标点3 50870 27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