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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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52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19〕524号 关于准予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10KV进线工程涉吴淞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昆山市张浦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10KV进线工程涉吴淞江工程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2月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52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昆山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昆山市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昆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昆山市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由昆山市水务局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3日 抄送:昆山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 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10KV进线工程涉吴淞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汤泾江泵站下游,南北向跨越吴淞江。新建线路总长约1.75km,其中涉及吴淞江长度约260m。拟建线路具体路径如下:线路由220kV樱花站电源点向北出线,定向拖拉管过古春浜河,电缆上杆沿吴淞江北岸至T3铁塔处,架空过吴淞江至T4铁塔处,线路与跨越段吴淞江河道中心线夹角为46°。线路架空过汤泾江后沿吴淞江南岸至T7钢管杆处,左转进入新建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新建110kV变电所。 本次涉河段输变电线路拟设7座塔柱,编号为T1~T7,其中T1~T3塔柱沿吴淞江北侧河道征地线外侧布设,塔位尽量远离河道征地线,T1塔距离北侧背水坡堤脚最小距离26.4m,T2塔距离北侧背水坡堤脚最小距离27.8m,T3塔距离北侧背水坡堤脚最小距离36.8m;T4~T7塔柱沿吴淞江南侧河道征地线外侧布设,塔位尽量远离河道征地线,T4塔距离南侧背水坡堤脚最小距离22m,T5塔距离南侧背水坡堤脚最小距离29.9m,T6塔距离南侧背水坡堤脚最小距离28.4m,T7塔距离南侧背水坡堤脚最小距离20.6m。此次涉及许可范围是T3~T4塔柱之间距离,电缆线路在T3~T4处跨越吴淞江,距离332m。线路跨吴淞江段导线弧垂最大时,距离规划的吴淞江北岸防洪堤路面最小垂直距离为22.9m,距离规划的吴淞江南岸防洪堤顶路面最小垂直距离为26.4m,中间最低点高程(吴淞高程,下同)24.14m。 T3塔柱坐标(昆山独立坐标系,下同)点位为X=64702.997,Y=27929.923;T4塔柱坐标点位为X=64735.409,Y=27599.149。T3、T4塔杆基础采用连梁灌注桩基础,基础露出地面以上0.3m,T3、T4地面以下布置4根桩径为1.6m的灌注桩,灌注桩长28.3m,T3桩顶高程4.8m,T4桩顶高程8.8m。涉河工程杆塔的设置均不占用河道堤防之间区域的行洪断面。T3、T4塔柱施工工期约为48天。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昆山市张浦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660083016Q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923**********55
法人姓名 全永庆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2-23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