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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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0〕172号
关于准予江苏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江苏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8月2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17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吴江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通知本局。
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排入苏申外港线。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置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吴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三、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8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