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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40号
关于准予码头上料线设备供配电改造工程
涉长江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上料线设备供配电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2月1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4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码头上料线设备供配电改造工程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厂区江堤外侧滩地上,主要内容包括新建10KV配电室(含高、低电气室各一间),新建电缆通廊77米,总工期约110天。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
高压电气室长20.40m,宽9.40m,建筑高度6.9m,室外地坪高程5.70m(镇江吴淞基准高程,下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低压电气室长10.40m,宽7.40m,建筑高度6.4m,室外地坪高程5.70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电缆通廊长77m,宽1.24m,高2.01m,通廊底高程14.98m,通廊底距离地面6.95m-10.77m,共设6根立柱,立柱基础采用钢筋砼基础。
各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苏州2000坐标系):
序号 X Y 备注
J1 3540484.5371 559905.1031 高压配电室
J2 3540481.3846 559913.5307
J3 3540465.7183 559898.3433
J4 3540462.5630 559906.7784
J5 3540460.3044 559898.5469 低压配电室
J6 3540457.8520 559905.1032
J7 3540450.8824 559895.1963
J8 3540448.4300 559901.7527
J9 3540311.3903 559579.2281 电缆通廊
J10 3540311.3828 559580.6636
J11 3540235.6711 559575.0405
J12 3540236.1446 559576.2790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2月16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2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