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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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18533.09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23386.73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1072.80万千瓦时,新水23768立方米,蒸汽(360℃、1.2MPa)15.91万吨,压缩空气630.72万标立方米。
三、项目利用公司已有预留空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新建干化车间、干污泥卸料间等建构筑建筑面积6751.48平方米,引进输送机、圆盘干化机等设备118台/套,采用间接式污泥干化焚烧处置技术,对污泥进行热干化,形成日处理平均含水率66.81%湿污泥900吨,其中60%的含水率污泥300~360吨/日,80%含水率污泥540~600吨/日。
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污泥规模32.85万吨,完全实现了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利用,处理后预计形成40%含水量污泥18.17万吨。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单位污泥处理综合能耗0.0564 tce /t(当量),单位可比干化污泥综合能耗0.400 tce /t(当量)。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要求,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