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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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0〕197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华联燃料物资供应中心地表取水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华联燃料物资供应中心:
你单位提出苏州市华联燃料物资供应中心地表取水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9月1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19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厂区北侧的黄花泾设置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20°31′51.69" ,北纬31°21′41.24"),新增取水许可量24.5万m3/a,最大取水流量0.014m3/s。
二、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入福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你单位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接入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节水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计划,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
四、项目发证及日常监督管理由姑苏区住建委负责。
五、本决定仅为取水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0月9日
抄送: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