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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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251693.36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609875.56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204558.65万千瓦时,新水517.38万吨,柴油184.06吨,天然气1.86万标立方米。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0000平方米(约210亩),项目租用华能电厂场地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76000平方米,含数据中心机房、超算中心、科研办公楼、辅助用房等,购置数据中心机柜、UPS系统、暖通设备、给水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备。项目数据中心机房按《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A级机房标准建设。
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约30000个云计算机柜A级数据中心。机柜总容量为210000kW,其中数据中心5.4kW机柜25000个,超算中心15kW机柜5000个。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电源使用效率(PUE)1.29,符合《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中到2022年PUE≤1.4的指标要求;电能使用效率EEUE修正值1.23,达到《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三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中一级(节能)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