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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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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对苏州美阅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电池精密结构件2.2亿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3〕05第013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该项目位于苏州虎丘区观山路9号11栋,建设内容为年产新能源电池精密结构件2.2亿套。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世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沈志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703**********003510320650)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铝、铜化学处理线水洗综合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铝、铜化学处理线综合废槽液经“槽液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蒸发冷凝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注塑线冷却塔强排水、自来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达标接管白荡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不锈钢化学处理线废水经“零排放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不锈钢化学处理线生产及蒸发系统、车间配套冷却塔,不外排。建设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并结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制定内部相应的回用水水质限值;外排废水需满足白荡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安装水污染物在线监控并与区生态环境局联网;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措施,化学处理废气经“两侧侧吸罩顶吸”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化学处理废气(磷酸雾、硝酸雾)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 933-2015)表1排放限值;化学处理废气(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注塑废气经车间整体抽风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氯苯类、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注塑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废水站废气经“密闭罩收集”、“二级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在DA001和DA002排气筒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并与区生态环境局联网。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苯类、硫酸雾、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此外,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还应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5.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6.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次项目实施后,废水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污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生活污水量≤4800吨、COD≤2.16吨、SS≤1.248吨、氨氮≤0.216吨、总氮≤0.264吨、总磷≤0.024吨;公辅废水量≤33173吨、COD≤2.7518吨、SS≤1.7811吨;生产废水量≤87071吨、COD≤17.85吨、SS≤1.92吨、氨氮≤1.56吨、总氮≤1.67吨、总磷≤0.38吨、总铜≤0.03吨、TDS≤6.74吨。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有组织磷酸雾≤1.523吨、硝酸雾≤0.476吨、硫酸雾≤0.912吨、氯苯类≤0.0012吨、硫化氢≤0.0042吨、氨≤0.0228吨、挥发性有机物(包括非甲烷总烃)≤0.794吨;无组织颗粒物≤0.1376吨、磷酸雾≤0.4吨、硝酸雾≤0.1203吨、硫酸雾≤0.24吨、氯苯类≤0.0002吨、硫化氢≤0.0003吨、氨≤0.004吨、挥发性有机物(包括非甲烷总烃)≤0.1627吨。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美阅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1X1L7W8A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庄明仁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6-29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