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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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对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年产铁粉58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3〕05第011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年产铁粉58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湘江路1468号,扩建完成后,预计年产铁粉量580吨。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张家港市创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许瑜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35*********51)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措施,达标排放,该项目分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炭黑)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临近泰山路一侧的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项目研发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7.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生活污水(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废水量≤0/3600吨、COD≤0/1. 26吨、SS≤0/0.72吨、氨氮≤0/0.072吨、总磷≤0/0.0144吨;生产废水(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废水量≤0/1428吨、COD≤0/0.0008吨、SS≤0/0.0016吨、TDS≤0/1.408吨、氯化物≤0/0.856吨;废气污染物(本项目/全厂):有组织颗粒物≤0.0238/1.0013吨、铅及其化合物≤0/0.0007吨、锡及其化合物≤0/0.00887吨。无组织颗粒物≤0.025/1.0551吨。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778671147X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黄伟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6-15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