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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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12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129号 关于准予苏州兴桥~大谢变110kV线路工程穿越清溪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兴桥~大谢变110kV线路工程穿越清溪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5月3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29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吴江区圣塘大桥上游360m处,穿越清溪河,占用岸线4.2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91.56m2,不占用水域。为保障区域供电可靠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补办涉水行政许可。 二、该项目采用定向钻方式下穿清溪河,管径600mm,穿越段水平投影长132.6m,与河道中心线夹角100°,河道底部管顶高程-2.48~-3.37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穿越段两岸挡墙底管顶高程-3.1m。入土点位于河道南岸,外边缘与背水坡堤脚线垂直距离33.20m,尺寸15m×1.6m×1.9m,入土点中心坐标:X=3417411.459,Y=563245.374。出土点位于河道北岸,外边缘与背水坡堤脚线垂直距离36.60m,尺寸15m×2.4m×1.9m,出土点中心坐标:X=3417536.763,Y=563288.683。完工后,工作井按原地面恢复。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吴江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6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6 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834754538H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420106**********59
法人姓名 蔡榕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6-06
许可截止日期 2026-06-05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