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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128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江海粮油港务有限公司码头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江海粮油港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前沿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5月3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张家港江海粮油港务有限公司1#-4#泊位码头、内港池码头位于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江下游澄通河段福姜水道右汊进口顺直段末段南岸五节港下游侧,码头局部淤积,为保障码头正常运行和船舶航行安全,同意你单位对局部进行疏浚,总工期6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1#泊位码头上下游方向长210m,向江侧宽30m,疏浚至-10.8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2#泊位上下游方向长200m,3#泊位上下游方向长210m,4#泊位上下游方向长199.1m,向江侧宽30m,疏浚至-11.5m。内港池码头内挡泊位1上下游方向长134m,向江侧宽44.8~73.2m,内挡泊位2上下游方向长101.1m,向江侧宽93.1m,疏浚至-2.1m。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如下表:
疏浚区域 序号 X坐标 Y坐标 备注
1#泊位码头
前沿水域 1 3538394.629 540306.113 中央子午线121°
CGCS2000坐标系
2 3538424.464 540300.164
3 3538464.401 540505.216
4 3538435.238 540512.251
2#泊位码头
前沿水域 1 3538464.401 540505.216
2 3538435.238 540512.251
3 3538481.940 540705.836
4 3538511.104 540698.800
3#泊位码头
前沿水域 1 3538481.940 540705.836
2 3538511.104 540698.800
3 3538563.344 540899.571
4 3538535.121 540909.740
4#泊位码头
前沿水域 1 3538563.344 540899.571
2 3538535.121 540909.740
3 3538602.567 541096.932
4 3538630.791 541086.763
内挡泊位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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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6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