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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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117号
关于准予长江通州沙西水道六干河七干河及七干河走马塘枢纽闸外引航道
清淤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市永成船务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长江通州沙西水道六干河、七干河及七干河走马塘枢纽闸外引航道清淤项目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5月1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六干河河口、七干河河口、七干河走马塘枢纽闸外引航道,以及永钢永泰码头临时停泊区和海事趸船码头区域。因河道淤积影响开闸引水时过流能力,同意进行疏浚,具体疏浚方案详见附件,工期约60天。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核查工程位置和界限。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5月19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张家港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5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