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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大锋涂装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丰收南路128号。项目投资600万元,对原有水性喷涂生产线进行改建,并取消原昆环建[2014]0612号、昆环建[2014]2983号及其修编报告项目中未建设的部分建设内容,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1#厂房改建2条水性漆涂装线;2.3#厂房新建1条水性漆涂装线;3.2#厂房新建粉体涂装喷房、烤炉、前处理喷淋线、喷砂线各1条。一期建成后预计全厂年产五金冲压及铸件180万件、电脑外壳4万只、新能源车辆底盘结构件1万套、塑胶件300万套(仅喷涂)。二期建设内容包括:1.4#厂房新建1条水性漆涂装线;2.新增注塑工艺。二期建成后预计全厂年产五金冲压及铸件250万件、电脑外壳4万只、新能源车辆底盘结构件1万套、塑胶件300万套。与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对投资项目备案(昆行审备〔2023〕113号)内容一致,该项目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徐令伦,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905**********04,信用编号:BH009341)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